危房安全排查隐患检测技术服务
1)基础: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4.2节相关条款,未发现地基基础有严重不均匀沉降,未发现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评定地基基础构件为非危险构件(Fd);
2)混凝土柱:以一个计算高度,一根为一个构件,未发现混凝土柱有影响使用功能或不适于继续承载的位移和裂缝,未发现保护层剥落及主筋锈蚀状况;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4.5节相关条款,评定混凝土柱构件为非危险构件(Fd);
3)钢屋架:以一榀为一个构件,未发现钢屋架存在杆件弯曲、截面扭曲、节点板弯折状况和钢屋架挠度、侧向倾斜等偏差状况。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4.6节相关条款,评定钢屋架构件为非危险构件(Fd);
4)围护墙体:以一个计算高度,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一个构件,未发现围护墙体有明显的变形和裂缝;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4.3节相关条款,评定蒸压水泥砖围护墙体构件为非危险构件(Fd);
5)压型钢板屋面板:以一个自然间面积为一个构件,未发现压型钢板屋面板存在明显的变形、裂缝、位移、锈蚀。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4.6节相关条款,评定)压型钢板屋面板构件为非危险构件(Fd)。
危房安全检测鉴定评估等级砌体结构构件评估危险性标准:
2.1 砌体结构构件的危险性鉴定应包括承载能力、构造与连接、裂缝和变形等内容。
2.2 需对砌体结构构件进行承载力验算时,应测定砌块及砂浆强度等级,推定砌体强度,或直接检测砌体强度。实测砌体截面有效值,应扣除因各种因素造成的截面损失。
2.3 砌体结构应重点检查砌体的构造连接部位,纵横墙交接处的斜向或竖向裂缝状况,砌体承重墙体的变形和裂缝状况以及拱脚裂缝和位移状况。注意其裂缝宽度、长度、探度、走向、数量及其分布,并观测其发展状况。
2.4 砌体结构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1 受压构件承载力小于其作用效应的85%(R/<span","serif";mso-font-kerning:="" 1.0pt'="" style="font-size:19px;line-height: 22.4px;font-family: 'Times NewRoman'">γoS<0.85);
2 受压墙、柱沿受力方向产生缝宽大于2mm、缝长**过层高1/2的竖向裂缝,或产生缝长**过层高1/3的多条竖向裂缝;
3 受压墙、柱表面风化、剥落,砂浆粉化,有效截面削弱达1/4以上;
4 支承粱或屋架端部的墙体或杵截面因局部因受压产生多条竖向裂缝,或裂缝宽度已**过lmm;
5 墙柱因偏心受压产生水平裂缝,缝宽大于O,5mm;
6 墙、柱产生倾斜,其倾斜宰大于o.7%,或相邻墙体连接处断裂成通缝;
7 墙、柱刚度不足,出现挠曲鼓闪,且在挠曲部位出现水平或交叉裂缝;
8 砖过梁中部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或端部产生明显的斜裂缝,或支承过梁的墙体产生水平裂缝,或产生明显的弯曲、下沉变形;
9 砖筒拱、扁壳、波形筒拱、拱**沿母线裂缝,或拱曲面明显变形,或拱脚明显位移,或拱体拉杆锈蚀严重,且拉杆体系失效;
l0 石砌墙(或土墙)高厚比:单层大于14,二层大于12,且墙体自由长度大于6m。墙体的偏心距达墙厚的1/6。
⒈地基基础
现场检测建筑物周边地面未见明显开裂和沉陷现象,但上部墙体存在开裂现象,墙体存在倾斜。地基基础危险性等级根据上部结构反应情况间接评为c级。
2.上部承重结构
⑴本工程上部结构采用夯土墙承重,二层楼板采用木楼板,屋面采用木檩条屋盖。所检承重墙与楼板交接处未设置圈梁,横墙与纵墙交接处、房屋四角均未设置构造柱,不符合规范要求,结构整体性较差。
⑵实测墙体较大倾斜率为0.87%,部分所检测点倾斜率**过标准规定的危险点评判标准0.7%的要求;
⑶部分承重墙开裂,渗水受潮。
⑷木檩条屋盖腐朽,局部已塌陷。
⑸土墙截面风化、削弱。
根据以上检测鉴定结果,该房屋上部结构局部存在危险点,影响房屋整体性,其危险性鉴定等级评定为c级。
⒊围护结构
该房屋部分承重墙开裂,渗水受潮;木檩条屋盖腐朽,局部已塌陷,围护结构危险性等级评定为c级。
⒋房屋危险性综合评级
根据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及围护结构的危险性鉴定等级,本工程危险性鉴定等级综合评定为C级,其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建议对房屋进行全面修复,若经济条件允许,可进行翻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