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鉴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
1.房屋安全鉴定的特殊性在于它需要了解建筑行业中各专业的理论和实际经验,它要求鉴定技术人员熟悉结构设计及施工技术,并且了解自然状态对房屋的影响,在需要**解决问题情况下,还要有一定的法律知识。
2.由于房屋的结构多样性,地质条件和建筑年代各有不同,体现出的现象也千差万别,故房屋鉴定还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表现在:同一个工程的鉴定报告,可能出现两个以上的鉴定结论;同一个鉴定报告房屋鉴定不会出现在不同的鉴定项目中,要根据每个鉴定项目房屋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详细的分析与判断,要从不同方面反复推敲;有裂缝的房屋并不代表它是一定有危险,无裂缝的房屋并不代表它是一安全。
3.房屋安全鉴定要理论联系实际。房屋鉴定工作需要上部结构、地基基础的专业知识,还要有法律知识,出具的报告具有*性。
4.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一般在出现损坏情况后进行的,房屋损坏过程是看不到,而只是从房屋结构的损坏情况,根据检测结果推断出房屋损坏过程中的情况以及损坏的原因。
5.房屋结构安全检测鉴定工作的责任重大,技术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项房屋鉴定的工作,否则就会造成国家和人民财产的损失,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汶川地震后我国很快的启动了对中小学校校舍的抗震鉴定、加固改造工作,并相继修订出台了一些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做为指导这一工作实施的法律依据,对既有建筑抗震与安全鉴定及加固改造,特别是对于当前中小学校校舍的抗震及安全鉴定及加固改造的顺利完成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还不能满足现阶段既有建筑鉴定及加固改造的实际需要,在内容、数量、质量上要尽快做到完善、系统、相互协调,让这一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才能较好的完成既有建筑的鉴定工作。
房屋安全鉴定*检测单位——以砌体结构检测为例:
一、砌体结构的检测可分为砌筑砌块的材料力学性能、几何尺寸、构造、缺陷和损伤等项目。
二、砌体工程材料力学性能检测方法、抽样数量、结果评定等可参照《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135的有关规定执行。
砌筑砂浆强度的检测可参照《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强度技术规程》JGJ/T136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砌体结构构件几何尺寸的检测内容包括砌块和砂浆尺寸、构件截面尺寸及高度、洞口尺寸的检测。
1 宜按结构层及构件类型划分检测单元,偏差应全数检测;几何尺寸的其它检测项目抽样数量如下:
A类建筑,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
B类建筑,应抽查构件数量的20%,且不少于5件。
2 砌块和砂浆的尺寸可直接用钢卷尺量测,每个检测批可随机抽检20点,现场检测可仅抽检外露面。单个砌块尺寸的评定指标可按现行相应产品标准确定。
3 砌体结构构件的截面尺寸、高度一般采用钢尺、皮尺量测,当构件的跨度较大、高度较高时,可采用激光距仪测定。砌筑构件截面尺寸为负偏差时,应以实测构件的截面尺寸作为构件安全性验算和构造评定的参数。
4 砌体结构构件洞口尺寸一般采用钢尺量测。对于非正常的(即后期增加的)洞口,其尺寸应包括周边松散或与主体无连接的区域。
四、砌体结构构造的检测应包括构件的高厚比、预制构件的搁置长度、大型构件端部的锚固措施、支座垫块尺寸及圈梁、构造柱、墙梁构造处理、砌体中的拉结筋等。
1砌体结构构造的检测单元划分及检测结果评定可参照《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的相关规定执行,抽样数量如下:
A类建筑,抽样数量不应少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规定数量的50%;
B类建筑,抽样数量不应少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规定数量。
2 砌体构件的高厚比,其厚度值应取构件厚度的实测值。
3 预制构件的搁置长度,可剔凿表面抹灰后采用尺量的方法检测。
4 跨度较大的屋架及梁支承面下的垫块尺寸和锚固措施,可剔凿表面抹灰后采用尺量的方法检测。
5 墙梁、圈梁、构造柱应检查其布置的合理性,并应在剔凿表面抹灰后测定其结构尺寸,必要时还应检查其配筋。墙梁、圈梁、构造柱的混凝土施工质量,可按本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检测。
6 跨度较大门窗洞口的混凝土过梁的设置状况,应剔凿表面抹灰后检测结构尺寸。
五、砌体结构构件缺陷检测内容包括外观缺陷、砌筑质量缺陷、裂缝、砌块和砂浆的风化,砌体结构构件缺陷检测内容包括腐蚀及环境侵蚀损伤、灾害损伤、人为损伤等内容。砌体结构构件缺陷和损伤的检测应采用全数普查和重点抽查结合的抽样方案。
1 砌体结构构件砌筑质量缺陷的检测包括砌筑方法缺陷、灰缝质量缺陷、砌体偏差和留槎不合理等项目。砌筑质量缺陷应剔凿表面抹灰后检测。
2 砌体结构构件裂缝的检测应包括确定裂缝的位置、长度、宽度、形态和数量,裂缝的位置可用目测的方法确定,裂缝的长度、宽度可采用裂缝刻度放大镜等仪器量测,并应绘制裂缝分布图。对于仍在发展的裂缝,应进行定期观测。
3 当结构构件出现风化、腐蚀的情况时,应先对建筑物进行普查,对风化、腐蚀严重处,应逐一测定构件的风化、腐蚀深度和范围。
4 对砌体结构受到的损伤进行检测时,应确定损伤对砌体结构安全性的影响。对于不同原因造成的损伤可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测:
1) 对环境侵蚀,应确定侵蚀源、侵蚀程度及侵蚀速度。
2) 对火灾等造成的损伤,应确定灾害影响区域和受灾害影响的构件,确定影响程度。
3) 对于人为的损伤,应确定损伤程度。